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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16:06:59
1、麻疹疑似病例
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麻疹确诊病例
(1)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展开]
1、麻疹疑似病例
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培训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麻疹疑似病例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麻疹确诊病例
(1)实验室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IgM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2)临床确诊病例: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学联系,没有标本检测结果或实验室排除其它出疹性疾病。
(五)治疗原则
主要为对症治疗,加强护理和防治并发症。
二、疫情发现与报告
(一)疫情的发现
通过常规疫情(网络直报)监测、麻疹监测系统、主动监测、应急监测和社会信息等渠道发现病例和疫情。
(二)疫情报告
l、常规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麻疹监测系统常规监测报告
开展发热出疹性疾病常规监测,发现麻疹(麻疹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上报。
3、事件报告
(1)报告标准
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
当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确诊病例。
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麻疹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且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2)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控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整个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中信息还应形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应调查了解病人、疑似病人基本情况、发病情况,认真填写“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表”(详见附表1)。
(一) 散发病例调查
发现麻疹或麻疹疑似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人员或其他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48小时内完成对每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近期外出史、可疑病人接触史、麻疹(风疹)疫苗接种史、主要临床和体征等。
要求以县为单位散发麻疹(麻疹疑似)病例调查率达到100%,及时调查率达到80%以上。
(二)事件调查
1、组织与准备
(l)组织及实施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根据需要,可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接到报告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遣调查组前往疫情发生地进行调查;或应邀、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前往疫区指导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调查准备
按照预定相关应急调查计划、预案,调查单位应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一般包括流行病学、临床、消毒、实验室及其它相关人员等。根据疫情的规模和实际需要,携带必要的调查、取证、采样设备、消杀器械、防护用品、预防性药品和调查表格等。
2、收集背景资料
(1)一般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等方法了解当地的人口资料(最新的人口总数、年龄别构成、流动人口数),托幼机构及学校分布,医疗机构及预防接种门诊分布情况等。
(2)历史发病情况和工作指标:既往5年麻疹的发病资料,免疫预防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卡证建立情况、常规接种率报告、既往接种率调查结果、麻疹抗体水平监测资料、冷链系统监测资料、新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及漏种补种情况、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3、核实诊断
查看己发现病例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 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诊治医生,详细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临床进程和治疗情况。
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及发病危险因素等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4、建立病例定义
根据疫情概况,结合诊断标准,限定发病时段、地点和人群,建立病例定义。
5、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在当地主要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查看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临床资料,入村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搜索发热、出疹病人。
对于搜索和报告的病例(包括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 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6、资料描述分析
描述暴发疫情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特征相关资料
时间分布 通过对发病时间的统计学描述,根据首发病例时间和潜伏期推算暴露时间。
地区分布 通过描述发病的地区分布,看其是否有地区聚集性或波及多个地区,从而对疫点(疫区)的划分提供依据。
人群分布 分析不同特征人群中该病的分布,寻找病例与健康者的差异。分析病例的特征,如年龄、性别、种族、职业或其他相关信息。
四、实验室监测
1、散发病例
医疗机构在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负责采集合格血标本,填写标本送检表。
未就诊的病例由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采集病例血液标本2毫升,血标本分离血清后应4℃以下冷藏,并及时将血标本或血清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县为单位散发麻疹(疑似麻疹)病例血液标本采集率达到10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标本后,48小时内将血清(冷藏条件下)和标本送检表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清标本及时送达率达到80%。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发生麻疹(疑似麻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疫情时,应采集10份现症病人血液标本;病例数不到10例的,采集全部病例血液标本,检测处理同散发病例。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疫情时还应采集病例出疹早期咽拭子、尿液等标本,及时送省级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3)省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及基因序列分析工作。
五、预防控制措施
以保护易感人群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1、隔离治疗病人
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 天,并发肺部感染等并发症者延长至14天。
同时应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2、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
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对未患过麻疹且无麻疹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有条件者可先注射免疫球蛋白,4周后再接种麻疹疫苗。
3、扩大检索,防止扩散
对麻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调查同时,在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在校园等人群集聚单位开展晨检工作,以尽早发现疫情扩散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阻断。
4、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当发生麻疹暴发疫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应根据麻疹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调查人群接种率、估计接种率及病例接种水平、冷链运转情况等综合评价)等,确定应急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
应急接种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5、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麻疹防治的要点,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表达准确。 宣传重点包括:开窗通风、勤晒被褥、积极配合预防接种、疫情流行期间尽量少到人群积聚的公共场所,出现发热出疹症状应及早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等。
6、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进行适度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学校、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空气流通。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
7、预防医院感染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
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
六、控制效果评价
1、常规免疫麻疹疫苗二剂次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均在90%以上;
2、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的接种率在95%以上;
3、最后1例病例发病21天后再无新病例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与培训
充分重视免疫规划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单位和乡村卫生院(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 加强疫情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县疾控中心应根据县政府或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组建现场疫情处理小组。
调查小组一般应由流行病学、临床、实验室、消杀、健康教育等专业人员组成,要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的调查工作,各成员明确任务和职责。
(三) 加强督导,提高麻疹监测系统敏感性
结合日常检查及主动监测等工作,对麻疹监测系统工作质量进行督查,保持系统对疫情的敏感性,在发生麻疹疫情时,更应充分发挥专病监测系统的优势,必要时,开展疫情日报告工作。
(四)完善麻疹风疹实验室建设
省级麻疹、风疹实验室负责麻疹病毒分离,组织开展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为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负责血清标本的检测。
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经省级考核合格,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各级实验室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补充实验器械,并准备充足的采样、实验耗材及试剂。
(五) 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与供应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及时做出应急接种相关控制措施决定,划定接种人群范围,积极组织疫苗、丙种球蛋白、注射器等物资,确保冷链系统正常运作,保证储备充足,供应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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