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有哪些呢?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一)外购无形资产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购入各种无形资产,均按实际支出,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 如前所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只是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全部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一)外购无形资产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购入各种无形资产,均按实际支出,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
如前所述,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均计入当期损益,只是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用等,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也不再资本化。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将依法取得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时,应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三)接受投资无形资产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接受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或“股本”账户。
(四)接受捐赠无形资产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对于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所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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