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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充抵业务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保证金充抵业务会计处理有哪些呢?

    探索保证金充抵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解决三大难题,一是如何将保证金充抵资金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确认;二是如何进行会计计量;三是如何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一)保证金充抵业务的会计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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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保证金充抵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需要解决三大难题,一是如何将保证金充抵资金代表的权利或义务作为会计要素加以确认;二是如何进行会计计量;三是如何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披露。   (一)保证金充抵业务的会计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保证金充抵资金在性质上是交易所应收而未收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对交易保证金实行的是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闭市后按照当日结算价计算会员应交纳的保证金金额。  因此,交易所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保证金”科目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为了保持计量口径的一致性,保证金充抵资金也应该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核算。而且,用于充抵业务的有价证券在活跃市场存在报价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对保证金充抵资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客观条件也满足。
       保证金充抵资金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使得其不能划归贷款和应收款项类。保证金充抵业务因为主要被用于解决临时性资金困难,鲜有持有到期的情况,因而也不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条件。
  实际上,保证金充抵资金应当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为交易所在办理保证金充抵业务之后,与应收而未收保证金相关的投资收益完全转移给了充抵人,然而有价证券贬值的风险却由交易所承担。
    风险属性是保证金充抵资金的主要特征。出于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保证金充抵资金应当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保证金充抵业务的会计计量   1。
  业务发生时的初始计量。期货交易所可接受经认定的标准仓单和可流通的国债充抵保证金。  用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用国债充抵保证金的,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二条)。  然而,无论是仓单还是国债,其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一是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二是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七十三条)。
     2。后续计量。会计的本质职能是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衍生产品由于其与生俱来的风险性,注定了其市场价格波动的剧烈性,因此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结算价计量的保证金充抵资金和按照充抵日结算价计量的保证金充抵资金在金额上可能存在巨大差异。
  为了真实地反映交易所可实现的应收保证金充抵款,有必要在报表日按照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进行再计量和披露。  鉴于衍生产品市场价格围绕着现货价格波动并收敛于现货价格的特性,可将报表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作为公允价值,国债则以报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三)保证金充抵业务的披露   保证金充抵业务披露的主要目的是将保证金充抵资金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便其在全面了解交易所资金分布动态和结果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判断。  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就显得非常重要。
     1。现有争议。保证金充抵资金是交易所的应收款项,所以学者对在资产负债表中采用“应收保证金充抵款”进行披露毫无异议,分歧主要集中在保证金充抵资金对方科目的披露上。一种观点认为,保证金充抵业务的对方科目应当是“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理由是纳入“结算准备金”科目披露能够正确地反映出报表日“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科目余额、持仓量和结算价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因为保证金充抵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充抵交易保证金,因此,为了与保证金充抵资金的用途相一致,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科目中进行披露。其实,这两种观点虽然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却存在致命的缺点。
  第一种观点的主要缺点是会导致违背最低结算准备金制度①的现象发生。  因为将保证金充抵资金纳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进行披露,有可能造成“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余额大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但是该科目余额中属于会员自有资金的部分却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的现象。
  第二种观点的主要缺点是,在保证金充抵资金部分被交易占用的情况下,剩余金额将会自动划入“应付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科目,从而出现与作为“结算准备金”披露同样的问题。     2。
  最恰当的披露方式。既然现有的两种披露方式都存在致命的缺点,那么突破旧框架寻求新的视角就显得特别重要。考虑到保证金充抵资金在性质和用途上的独有特征,笔者认为最恰当的披露方式应当是在“应付保证金”一级科目下,设立新的会计科目“应付保证金——充抵保证金”来披露保证金充抵资金。
    该科目余额将随着保证金充抵业务的发生和有价证券公允价值的波动而变化。其优点是不仅克服了原有披露方式的缺点,还一目了然地披露了保证金充抵资金的余额及其变化。收起

2017-05-04 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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