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总是把儿子的工资钱拿走离婚时可以追回共同财产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的工资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在于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对于现金来说,财产的分割就要先确认夫妻离婚时共有的现金是多少,以此作为分割的基础。根据问题所说的情况来看,在离婚之前丈夫给婆婆的钱是可以作为丈夫对父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是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追回来按共同财产分割。 全部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的工资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在于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对于现金来说,财产的分割就要先确认夫妻离婚时共有的现金是多少,以此作为分割的基础。根据问题所说的情况来看,在离婚之前丈夫给婆婆的钱是可以作为丈夫对父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是赠与,一般不能要求追回来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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