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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19:01:12
按照呼吸机为病人提供的呼吸功是部分或完全代替自主呼吸用力,可将机械通气分为部分通气支持和完全通气支持两大类。选择部分或完全通气支持的依据是病人的病情和自主呼吸能力。如果病人的呼吸中枢严重抑制或呼吸停止,呼吸肌麻痹或严重疲劳和衰竭,那么,有必要给予完全通气支持。 但在病人呼吸疲劳有了恢复,已具备部分自主呼吸能力时,就应及时改用部分...[展开]
按照呼吸机为病人提供的呼吸功是部分或完全代替自主呼吸用力,可将机械通气分为部分通气支持和完全通气支持两大类。选择部分或完全通气支持的依据是病人的病情和自主呼吸能力。如果病人的呼吸中枢严重抑制或呼吸停止,呼吸肌麻痹或严重疲劳和衰竭,那么,有必要给予完全通气支持。
但在病人呼吸疲劳有了恢复,已具备部分自主呼吸能力时,就应及时改用部分通气支持方法。 有些病人也许在开始建立机械通气时就可以应用部分通气支持。呼吸机易于和自主呼吸同步,正压通气的不良血流动力学影响可因应用恰当的部分通气支持而减轻、肺气压伤、通气过度或不足的发生率也可因此减少,并可适应病人通气能力的改变逐步调整通气水平,在病人具备完全自主呼吸能力时及时撤机。
实施完全通气支持时,通常采用控制通气( 压力控制或容积控制通气)模式,若病人存在较强的自主呼吸,则应给予有效抑制,因为任何程度的自主呼吸与机械通气不协调都消耗病人的呼吸功。
而临床上抑制自主呼吸的方法一般采用镇静剂或肌肉松弛剂。深度镇静可影响心血管功能,长期应用肌肉松弛剂可引起持久的神经肌肉功能异常,丧失肌肉的紧张性,这已有文献报道。 而且,当病人的呼吸受抑制或呼吸肌松弛以后,一旦呼吸机发生故障或管 道脱接,病人即可面临呼吸停顿的危险,故应加强监护、并备好手动简易呼吸器。
部分通气支持又可进一步分为不可调性和可调性部分通气支持。辅助通气( A V )和辅 助-控制通气( A - CV ) 属不可调性部分通气支持,因为通气靠病人的吸气用力来触发,触 发后呼吸机就以预设条件提供通气辅助,机器提供的通气辅助功是不能根据病人的需要调整 的。
理论上说,应用A V 或A - C V 时,病人自己所做的呼吸功( W p ) 是很小的,因为病人仅需作触发功,而触发后的呼吸功可完全由呼吸机来提供。这种设想必须有前提,则吸气肌在开始用力,触发呼吸机后应立即抑制,以便呼吸机来接替和承担以后的呼吸功。
这种设想 已受到Marini等研究的挑战,他们发现A V 时的W p 大约是完全自主呼吸时的60%。 他们也发现,A V 时W P 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吸气驱动和吸气肌的强度。
此研究表明:在A V 时,吸气 肌是不容易抑制的。Flick等的研究也证实,应用A V 的病人在辅助呼吸期间,膈肌的肌电活 动仍持续存在。 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Y) 时,呼吸机按预置频率为病人提供通气辅助,在两次辅助 通气之间病人行自主呼吸。
理论上说,可简单地改变每分钟指令通气的频率来调整W p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