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2016-05-10 13:55:30
(1) 第一类:由于血压急剧升高引起了急性靶器官损害,如高血压脑病、脑出血、急性左 心衰竭合并肺水肿、主动脉夹层血肿、妊娠毒血症与子痫、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等,需在症状出现后1小时内降压治疗才不致有严重后果。 应给患者立即注射降压药使血 压尽快部分下降,但要防止血压过度下降,若过度下降超出脑循环自动调节的限度及心脏 的...[展开]
(1) 第一类:由于血压急剧升高引起了急性靶器官损害,如高血压脑病、脑出血、急性左 心衰竭合并肺水肿、主动脉夹层血肿、妊娠毒血症与子痫、不稳定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等,需在症状出现后1小时内降压治疗才不致有严重后果。
应给患者立即注射降压药使血 压尽快部分下降,但要防止血压过度下降,若过度下降超出脑循环自动调节的限度及心脏 的基本灌注压力,则会走向反面。 一般要求按照治疗前的血压水平使收缩压下降50〜 80 mmHg(6。
7〜10。 7 kPa),舒张压下降30 ~50 mmHg(4〜6。 6 kPa),并不要求降至正常水 平,一般要求略高于正常水平。常用药物有:①硝普钠;②硝酸甘油;③乌拉地尔;④酚妥拉 明;⑤呋塞米。
(2) 第二类:没有急性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急症,如急进型或恶性高血压无合并症者以 及严重的围手术期高血压,其治疗允许24小时内使血压降低。一般均可用口服药物控制血 压。
常用药物:①卡托普利25〜50 mg 口服或舌下含化,需要时可重复给药;②可乐定0。 1 ~ 0。 2 mg,口服,必要时每小时给药1次。如不能明确区分属于哪一类时,应按第一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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