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
2006-12-03 16:10:08
从法律上来讲该医生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即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的事实。
无...[展开]
从法律上来讲该医生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即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的事实。
无因管理,主观上,管理人应当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事务。
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而该医生的行为既无过错,又无重大过失。
在当时的情况下,该医生如不管理,产妇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可能殃及生命。虽然,此医生不是妇产科医生,在接生过程中还给小婴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但是很显然,这个损失与产妇当时潜在的危险相比小得多(如无人及时救助的话)。
另外,小婴儿产下后,家属居然不去医院重新做检查,对小婴儿的损害应该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不管从法律角度讲还是从人情道德角度讲,该医生不用负责任。
退一步讲,即使当时那人不是医生,或者没有行医证,主动帮助接生,如果既无过错,又无重大过失,也不用负责任。
卫生局的处理是错误的,该医生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楼上提到紧急避险,这个说法应该也成立。 对于"♂☆沉默づ♂"圣人的观点我完全赞同。
产妇家属的行为很让人痛心。
而这一段时间以来,楼主围绕着"网上处方要不要负法律责任"而不断滋事,其实也很令人痛心。的确,有不少假医生,真骗子利用各种各样的途径和手段非法营利。
但是你自己判断一下你一直攻击的那位中医他是这样的人吗?他向任何一个患者索要钱财了吗?有哪位患者认为吃了他的药之后健康受到损害了吗?一个从业三十余年的老中医,他有的只是救死扶伤的高超手段和仁爱之心,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恐怕不比某些有正规执业执照的医生少!
哲学家说,看事物要看本质,你何必要死死抓住一点表面大做文章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