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上条详言皮、脉、肉、筋、骨,各有所主,以候五脏之病也。菽,豆也,约略轻 重言之,非谓有其形也。《难经》曰:如三菽 之重,与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六菽之重,与血 脉相得者,心部也;九菽之重,与肌肉相等者, 睥部也;十二菽之重,与筋平者,肝部也;按之 至骨,举之来疾者,肾部也。
各随所主之部,以 候脏气也。至于寸口、关上、尺中,亦各有所主 之位,以候脏气。左寸心也,右寸肺也,左关肝 也,右关脾也,尺中肾也。今特举肾脏之部例 之,以概其余也。假令下利而甚,元气暴夺于 中,寸口、关上、尺中全不见脉,法当死;其不 死者,必是尺中时有一小见之脉也。
再举头者, 谓一呼再起头,一吸再起头,合为四至也。夫尺 中时一小见之脉四至,则是肾间生气之源未绝, 即下利未止,尚为易治。若一息二至,名曰损 脉,是气衰无胃,故为难治也。[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