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成员如何申请其回避?[展开]
鉴定人员法定回避情形有:(1)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所谓“利害关系”是争议处理结果,对其会产生某种影响,如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2)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所谓“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回避通常应在被告知当事人待抽专家情况后,抽取前提出。
但抽取后才知回避事由的,我们认为,仍应依法回避。.....[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