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及其形成的支出的核算原则是什么?
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预先剔除,与亏损无关,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支出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允许税前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
3。一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4。
税...全部
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预先剔除,与亏损无关,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2。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支出和无形资产摊销不允许税前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
3。一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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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可转化成应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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