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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在离婚时不能平分呢?

哪些房产在离婚时不能平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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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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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为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款 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属于首付方(除非首付方放弃得房权利)。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另一方什么都得不到呢?这类房屋确实不能平分,因为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双方要离婚时,房主应该有还款比例折合房产当时市值给予对方补偿。   2、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或婚后继承 这种情况下,无论后来有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房产都是属于买房方独有,且无需补偿。
  这一点倒是不难理解,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权不再随婚姻关系的时长而改变。除此之外,若非特别说明赠与夫妻双方,一方继承或被赠与而得的房子也是属个人所有,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这些房产不予分割,连补偿都没有! 3、房屋为婚前双方共同出全资购买,但户主只有一个 这种情况是最具有争议且不易维权的,不是户主的一方权益是最受损的。
  因为按照法律程序,房子是婚前购置的,房主也只有一位,即默认由户主全资购买,属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相关证明,那这个时候房子就只能判给房主,且不被分割,没有补偿。   这里必须要提醒大家,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一定要写双方名字,并做财产公证。
  不然一旦离婚就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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