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全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1。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收起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或者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