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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城市居民在农村买房的问题

本人84年左右在农村买了一套房。 房主原是张三, 后张三将房卖给李四,二人均为农村户口。李四又将房卖给我,我办了房屋过户手续,有房产证。但我是居民户口,如今张三反悔,直接找我欲将房讨回,说如果不给就打官司。 向大家讨教:1。张三是否可以告我 (我觉得他是把房子直接卖给李四的,打也该找李四) 2。
我看到一些法规说居民不可以在农村买房,假如李四也反悔告我,我是不是会输? 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请有过此类经历的人,懂法的人。。。所有能帮助我的高人们给我点建议。 如果您是律师,且打此类官司很有经验请留下联系方式。 谢谢!。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全部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  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
  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收起

2006-10-16 22: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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