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为什么在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为什么在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我们可以简单地举个例子 假设A在2011年12月1日以10000万取得B100%表决权股份,当日起能够控制B的生产经营,B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假设为非同一控制) 那么合并日,A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贷:股本等...全部

    我们可以简单地举个例子 假设A在2011年12月1日以10000万取得B100%表决权股份,当日起能够控制B的生产经营,B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假设为非同一控制) 那么合并日,A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贷:股本等 10000 假设12月份B获利1000万,全部计入未分配利润 那么当年B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00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A仍需编制合并报表 但是,这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按照成本法计量,其价值10000已经比子公司B的所有者权益份额11000小了1000万 所以抵消分录已经不能单纯用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贷:股本等 10000了 这时,我们应该考虑,这1000万的差额是怎么出现的? 其实就是当期的获利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而母公司没有确认 那么如何才能确认这缺少的一部分呢 于是财政部就想,权益法核算不就会确认这部分差额吗 于是,准则就规定,先按权益法对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 贷:投资收益 1000 这样,合并报表上,我们就可以用当初那个很简单的抵消分录了,即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000 贷:股本等 11000 但是,这样先调整后抵消,会出现一个问题,你会发现,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合并利润表中,多出来了1000万 这是因为我们调整的那一笔投资收益(本质上是子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果),在母公司报表通过“投资收益”确认了一次,又在子公司报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确认了一次 所以,我们还应当做一笔抵消分录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未分配利润 1000 这样,就实现了全部的抵消 看了这么多,是不是觉得很麻烦? 其实,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在成本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不调整而直接抵消的,思路就是每期都把合并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然后看当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啥变化,哪里变了,就按照比例调哪里,这里不再赘述啦哈 成本法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你可以在百度一下,很多的,或者看一下IAS。
  收起

2017-08-12 07:25:16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合并财务报表中按权益法调整的问...

权益法调整的第二步,P公司按成本法应该在收到480万元时...

合并会计报表成本法转权益法的相...

母子公司合并报表,不论它们之间有否内部交易,首先应当无条...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