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广州市房管局网上的办事指南(132.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时不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也不需房屋质量、消防的验收证明。 而且,这个指南的设定依据有一项: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9号修改。据查这个办法已废止了。 我想就算了房屋质量、消防验收不合格,按这个指南也能办到房产证。 烦请解答,谢谢!
您好,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新建商品房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五)房屋测量成果报告;(六)房屋门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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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新建商品房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办理《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五)房屋测量成果报告;(六)房屋门牌证明。
新建非商品房屋,由权利人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申请初始登记。关于局网站中的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的问题,我局将在有关流程完结后尽快更新网站中办事指南。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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