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广州海珠户籍,2013年满28岁,单身和妹妹,父母(非本市户籍)同居,四口人共65平方,房屋产权属父母。房屋户主是本人,长期在本市工作,无房屋产权,未享受房屋优惠政策,月薪一千多,查阅过廉租房,公共租房或经济住房申请条件,我这种情况符合申请条件吗?还有若是满30岁单身,其他条件不变下,能申请上面类型的保障房吗?谢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复核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1人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低于2066元;...全部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复核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1人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低于2066元;2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788元;3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5166元;4人以上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6199元。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优惠政策。如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请到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公租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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