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日记能不能作为他有外遇的证
丈夫的日记
是不可以的,你还要有更有力的证据,最好找个律师协助取证
既不采取直接认证方式来解决,而应采取间接认证方式,来进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依据案件事实间的内在联系及合理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 也就是说,日记由于其易删改的特性,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来判断其证据效力,只能佐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断,而不能用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若把间接证据联结起来,通过综合的分析和推理,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对查清案件事实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认证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时,具体应考察取证环节是否完整、证据形式是否存在瑕疵,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总之,日记...全部
丈夫的日记
是不可以的,你还要有更有力的证据,最好找个律师协助取证
既不采取直接认证方式来解决,而应采取间接认证方式,来进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依据案件事实间的内在联系及合理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推定。
也就是说,日记由于其易删改的特性,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来判断其证据效力,只能佐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断,而不能用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若把间接证据联结起来,通过综合的分析和推理,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对查清案件事实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认证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时,具体应考察取证环节是否完整、证据形式是否存在瑕疵,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总之,日记的确反映出我国传统证据对新型证据规定的不够完善。对证明效力、收集程序、认证程序、认证方式等方面都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规范与明确。
依据我国法律,日记是文本形式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客观存在,具有证据效力。但是?由于日记容易被删改?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同时容易出错,因此,法律将日记入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相对而言只能佐证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或片断,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