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2016-10-04 21:19:13
对儿童弱视防治,必须在全国形成以医院的小儿眼科、中小 学卫生保健及妇幼保健系统为中心的治疗网,以利于对弱视的普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定期复查。为此卫生部委托北京 医科大学《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儿童 弱视防治技术服务规范》,并于1994年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卫生部门执行。 做为眼科主治医师必须了解此规...[展开]
对儿童弱视防治,必须在全国形成以医院的小儿眼科、中小 学卫生保健及妇幼保健系统为中心的治疗网,以利于对弱视的普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定期复查。为此卫生部委托北京 医科大学《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儿童 弱视防治技术服务规范》,并于1994年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卫生部门执行。
做为眼科主治医师必须了解此规范,故现将规范的主要内容 介绍如下:弱视是儿童发育过程中的常见病,发病率为2%〜4%,主 要原因包括斜视、屈光参差、髙度屈光不正、单眼形觉剥夺。
弱视的本质是双眼视觉发育紊乱,不仅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正 常,而且没有完善的立体视,甚至是立体盲。 其治疗效果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疗效越好。1。 预防:(1) 婴幼儿定期检查视力。
(2) 视觉发育10岁前儿童为敏感期,3岁前儿童为关键期。 视力检查1。5岁以前用选择性观看法,1。5〜3岁儿童用点视力检 查仪,3岁以上儿童用儿童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 发现双眼视力差异≥2行或双眼视力均低于正常时应及时就医。
2。 诊断:(1) 定义: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远视力经矫正≤0。8 者诊断为弱视。6岁以下儿童屈光度≤+2。25D,矫正视力低于0。9,但双眼 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2) 临床分度:①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
8 ~ 0。6;②中 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0。2;③重度弱视:矫正视力≤0。1。(3) 临床分类:①斜视性弱视:弱视眼有斜视或曾有过斜 视;②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度之差,球镜≥1。
5D或柱镜≥1。0D;③屈光不正性弱视:未戴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双 眼矫正视力相等或相近。 远视≥3。0D,近视多6。0D,散光多 2。0D;④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儿期因屈光间质混池、上睑下垂 遮盖全瞳孔,不适当地遮盖一眼引起的视功能发育障碍。
(4) 屈光检查:①12岁以下用0。5%〜1%阿托品眼膏, 验光前用3天,每日3次涂双眼;②12岁以上用2%后马托品或 托品酰胺。 2%后马托品眼膏于验光前日使用5次;2%后马托品眼药水于验光当日点眼,每5分钟1次,共5〜6次。
0。5%托品 酰胺于验光当日点眼,每5分钟1次,共4〜5次。(5) 其他检查:①散瞳后仔细检查眼底及注视性质;②有 内斜的患者应检查睫状肌麻痹后的眼位变化。3。 治疗:应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治愈后仍需追踪2〜 3年。
(1) 屈光矫正的配镜原则:①内斜视:远视要充分矫正;半 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②外斜视:学龄前儿童远视性屈光不正<+ 2。5D则不配镜,超过+ 2。5D时以获得最好矫正视力的较低度 数处方,但一般减少量不超过1/3;③无斜视:每1屈光度(D) 减去1/4〜1/3,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④散光:原则不予 增减。
(2) 遮盖疗法:①常规遮盖:为避免遮盖眼视力下降,可 每周放开1天,2岁以下儿童每3天放开1天;≥4岁儿童每月 复查一次,<3岁每2周复查一次;治愈后巩固3 ~ 6个月,再改 部分遮盖,逐渐去除遮盖;遮盖同时要做精细目力的辅助治疗; 如遮盖中健眼视力下降应及时停止遮盖,一般1〜2周即可恢复; ②部分时间遮盖:<3岁儿童开始治疗时、弱视眼视力追上健眼 时、治愈后又复发时可酌选此法;③不完全遮盖;用半透明材料 贴在健眼镜片上,使健眼矫正视力低于弱视眼2行或2行以上, 可用于无斜视的弱视眼视力已明显恢复的病人,促进双眼视功能建立。
(3) 视觉刺激疗法(CAM视觉刺激治疗):适于中心凹注视 的中度、轻度病人,双眼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效果最好,该法治疗时遮盖健眼,每次7分钟。(4) 其他方法:①压抑疗法(光学、药物压抑疗法),适 于不接受遮盖治疗的儿童;②红色滤光片治疗:适于旁中心注视 的病人。
(5) 斜视性弱视应在弱视治愈后及时手术矫正眼位。弱视治 愈前矫正斜视,则矫正效果不显著,斜视易复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