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如何做账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是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全部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是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买一赠一中的赠一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临保期食品价格国税没有特别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您单位临保期食品价格出售低于成本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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