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签字抵押银行贷款是否要对债务共同担责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有约定,而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有约定,而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