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范围、交接程序及交际责任有何规定?
列出交接清单,把地税国税,印章,银行等有关手续清单列出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等用数字都体现出来,这样就能分清前者与后者会计的分界,如果出现问题也容易说清楚责任。北京财务工作交流群348183488加进来一起探讨财务工作。
列出交接清单,把地税国税,印章,银行等有关手续清单列出来,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等用数字都体现出来,这样就能分清前者与后者会计的分界,如果出现问题也容易说清楚责任。北京财务工作交流群348183488加进来一起探讨财务工作。收起
ABCD全选。《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全部
ABCD全选。《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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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法》...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会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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