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住新房巳三个月,所有房贷尾款已付清及巳取回所有合同,包括银行及国土局的合同。即手上有三份。但发展商本星期致电要求取回两份合同存挡,而发展商本身巳有一份,为什麽有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待覆,谢谢!
你手里的合同分别是什么名字呀?应该是有正本合同在你手里的,开发商要办产权证的应该在签订时就留下了。
你手里的合同分别是什么名字呀?应该是有正本合同在你手里的,开发商要办产权证的应该在签订时就留下了。收起
如果已经入住又装修了,就先等一等,把与房子有关的合同票据...
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中介公司做了阶段性担保责任.所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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