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办理暂住证条件有什么?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 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全部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
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学习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济南办理暂住证流程
《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鲁政发[1995]118号)第九条规定: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应申领暂住证: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暂住人员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交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期限:申请办理《暂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