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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今年初买的房子,在夏天办理的住房合同,当时合同附加写着 1。计划定于2007。10。15交房,业主同意房产商延期90天交房。 2。办理入住前交纳水电暖备付金1000元 3。办理入住前一次性交清地下室费用。 第三条地下室,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和业务员谈买房子的时候,他说800元/平米,乌鲁木齐当地统一价格,签合同时说涨了点儿900多,我想100多不多,也没有在意。
现在知道的是1400元/平米,而且是使用权,没有产权。 我问的业务员,他说签合同的时候就是公司规定的这个程序,他们只是执行。 这个房产公司说合同显示没有价格,就以办理入住时的价格为准。 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要回自己的权利?。

你和房产公司签合同时就以确定了买卖关系,以合同条款办事,双方签合同当日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向开发商协商按当初签合同时说好的价钱办,如不成向当地法院起诉。或见报,给他暴光。

你和房产公司签合同时就以确定了买卖关系,以合同条款办事,双方签合同当日合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向开发商协商按当初签合同时说好的价钱办,如不成向当地法院起诉。或见报,给他暴光。收起

2007-10-06 17: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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