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基层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1、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支持医务人员按规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实时记录服务情况和数据,建立动态、连续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与诊疗信息互通共享。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急诊、住院、医技等业务。支持医务人员按规定流程,遵循或参考系统自带的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或知识库,实时处理诊疗业务,记录服务情况和数据。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包括药库、药房、临床应用管理。
支持实时记录和监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并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对接。健康服务门户网站:支持用户以多种终端登录网站,经身份认证后查阅个人健康记录并参与
个人健康管理等,进行门诊诊疗预约和计划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预约。
2、支持基本药物采购业务实现省(区、市)范围内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库存管理的信息化,并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相衔接,实现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的全程监管。
3、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内部管理业务运营管理:包括门急诊与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等运营管理,以及统计分析、查询、管理决策服务等综合管理。 服务质量管理:内部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合理用药控制与监测,以及其他异常医疗行为自动报警等。
4、支持医疗卫生监督考核绩效考核管理:支持按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院长(主任)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运行等绩效考核相关指标数据,进行综合计分,生成量化绩效考核结果。
信息监测统计:有关部门按职能和工作需要,实时查询、统计和监测所需数据。主要包括:基本药物使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情况、收费情况、抗生素激素使用、合理用药等医疗服务质量指标、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及质量指标、医疗费用、疾病发生情况,以及其他卫生、医保、物价等部门需统计和监管的内容。
5、保障互联互通与其他系统联通: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数据交换标准和传输规范,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即时结报、有效监测,为实现跨机构跨地域就医"一卡通"形成一定基础。
开发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的数据接口,并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系统相衔接,实现基本药物从采购到使用全流程的监管。 远程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之间的远程会诊(特别是远程集中阅片)服务和技术指导、教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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