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48及87条的规定,公司应双倍支付张某经济补偿,张某工作满3年,需要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元,同时要双倍支付所以应为12000元。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依法进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协商解除,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在本案例中,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仍旧有效,尚未到期,没有特殊的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张某也没有和公司协商过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给张某发出辞退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