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总结起来,以下问题要十分注意。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基本上很难维权。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可能无法履行协议,将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楚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要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约定好,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或者按时交付安置房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避免到时候拆迁方任性违约。

1、在房屋拆迁安置需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拆迁协议签订后需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公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对拆迁补偿事宜做出以下协议: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共有名家庭成员,其分别为(男)、(女)二、拆迁人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已经获得拆迁人资格,乙方承诺依法与甲方对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三、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在这个区域,搬离此处或会给甲方造成很多不便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些什么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拆迁安置决定性的一步就是签订安置协议了,所有的都在这里边有规定,希望大家在房屋拆迁时做到谨慎对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些了,希望给面临拆迁的业主们带去帮助。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就是有效的。(一)回迁陷阱
一般拆迁方为了尽快签协议,虽然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协议文本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能实现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了“回迁”字样,也是不能实现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并且还要注意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特别地小心了。
(二)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这时候维权就比较困难了。
(三)违约责任陷阱
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凯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