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需求供给的验收线为:

每个房间四角间隔墙面50cm处的净空查看点和房间基地点,用于查看净空高度;以及相对应的墙面上间隔地上50cm处弹线,用于查看开间尺度。

1、验收内容:

1)室内净高

查看办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距离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基地测1点)。

2)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查看办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2处,(其距离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3)地上水平度

查看办法及数量:激光水平仪。每个房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抽测5点(其距离墙(柱)角300~500mm处各测1点,基地处测1点)。

2、验收规范:

1)净高负误差不超越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越20mm。

2)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越20mm。

3)丈量地上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越20mm,当开间(进深)超越5m时每延米不超越5mm。

4)精装修规范另定。

有关回答八:土建房间分户验收怎么弹线,过程操作具体点。100分

过程即是引一个基准点,断定50cm的地方,一点一点在房间里铺开来

弹线的进程中,要注意要笔直拉线,墨,不要过于多。要不会散开来弗最最需求注意的是,有是有,墙面有水,或许,根底的承台上有水的时分,这个时分肯定不要弹。

有关回答九:分户验收的时分,查看房间的开间与进深,作为施工员,每间屋都要弹线吗?距墙50厘米的线。这么感觉很麻

分户验收准则用于寓居修建。每一户都要这么去做,不要嫌麻烦,反映出你的敬业的精力和专业的态度。

1、验收内容:

1)、地上空鼓、裂缝、起砂;

查看办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调查。全数查看。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查看办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调查。全数查看。

3)、有排水请求的修建地上面层与相衔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查看办法及数量:钢尺查看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查看。

2、验收规范:

1)、地上空鼓面积不该大于400cm2,且每天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呈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能请求、规则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请求的修建地上面层与相衔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契合规划请求。

二门窗设备质量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查看办法及数量:钢尺查看,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载最低点)。全数查看。

2)、外窗渗漏

查看办法及数量:调查。全数查看。

3)推拉窗防掉落设备

查看办法及数量:调查、手扳查看。全数查看。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查看办法及数量:调查。全数查看。

2、验收规范: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误差,否则应采纳防护办法。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有必要有防掉落设备。

4)应运用安全玻璃的,不得运用一般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新增条款)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条款)
取消条款: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新增“八”,取消原“九、规划”、“十、消防、环保”)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