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规范》有什么含义
第1.0.1条 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遵从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政策,一致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的准则和技能要求,做出契合国情、安置合理、出产安全、技能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规划,拟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规划。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规划中的特别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则,拟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
第1.0.3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有必要贯彻履行非常爱惜和合理使用土地的政策,量体裁衣,合理安置,节省用地,进步土地使用率。可使用荒地的,不得占用犁地;可使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1.0.4条 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有必要合理使用、改造现有设备;力求经过改建、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安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削减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出产的影响。
第1.0.5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有必要进行多计划技能经济比较,择优确认其规划计划。
第1.0.6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规划,除履行本规范外,尚应契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则。
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区域、胀大土区域、软土区域和永冻土区域等特别自然条件区域建造工业企业,尚应契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则。
第二章 厂址挑选
第2.0.1条 厂址挑选有必要契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建造前期工作的规则进行。
第2.0.2条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共用设备、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一起挑选。
第2.0.3条 厂址挑选应对质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历、产品流向、建造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化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计划技能经济比较,择优确认。
第2.0.4条 厂址宜接近质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出售地。并应有便利、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衔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第2.0.5条 厂址应具有满意出产、日子及开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接近水源、电源。
第2.0.6条 发出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坐落乡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不该坐落窝风地段。
第2.0.7条 厂址应具有满意建造工程需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第2.0.8条 厂址应满意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合的地势斜度。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开展规划的需求,恰当留有开展的地步。
第2.0.9条 厂址应有利于同附近工业企业和依托乡镇在出产、交通运输、动力共用、修补、综合使用和日子设备等方面的协作。
第2.0.10条 厂址应坐落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要挟的地带;
当不可避免时,有必要具有牢靠的防洪、排涝办法。
凡坐落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要挟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规范应契合现行国家规范《防洪规范》的有关规则。
第2.0.11条 下列地段和区域不得选为厂址:
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岩洞等直接损害的地段;
三、采矿凹陷(错动)区边界内;
四、爆炸风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或许吞没的区域;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规则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八、前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地理、气候、地震调查以及军事设备等规则有影响的范围内;
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满黄土和Ⅲ级胀大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区域;
十一、具有挖掘价值的矿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