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市出行意思是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跨地市即是跨地区、跨地级市。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1983年11月5日,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地级市: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专区的数目则高达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当前,在总计333个地级行政区中,仅剩7个地区,而地级市的数量则达到了293个,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