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层根底埋深是多少?
这个要看修建的具体情况依据《修建地基根底规划标准》来确认。例如,一栋地上33层的修建,地下一层地下室,依据标准确认根底埋深为6.5米。
修建规划标准中有没有规则民用住所修建地下室最多...
住所规划标准中是这么说的(没有明确规则):  4.4.1  住所修建中的地下室,因为湿润,通风、采光条件差,对寓居者健康晦气,困此规则住所不该安置在地下室。有些区域,在半地下室也安置住所,因半地下室有对外敞开的窗户,地形较高,但只要采纳必要的采光、通风、防潮和排水办法,方答应安置住所。   4.4.2  依据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高层住所查询,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用于水泵房、自行车库及储藏间等辅佐用房。如上海的高层住所底层是商铺,地下室作库房;北京的高层住所的半地下室作自行车库;三北区域的多层住所运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自行车库或储藏小间;新疆区域因冻土层深,运用深根底部分作地下室并隔成小间,分给各层住户作储藏间用,很受住户欢迎。石家庄联盟小区、北京恩济里小区、天津安华里小区、居华里小区的住所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寄存自行车或作储藏小间。这样避免在地面上建库房或自行车棚,添加小区内美化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运用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辅佐用房,虽不是人们常常逗留的当地,但作为活动空间,净高不低于2m才适用。   4.4.3  据查询,我国住所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因防水、防潮及通风办法不力而导致不能运用的现象十分遍及,采光井因雨水浸入而无法扫除的现象也十分严峻,本条着重应采纳有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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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图纸会审前图纸常见的问题
一、修建专业
1. 《民用修建规划公例》JGJ37-87——《民通》
2. 《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校规》
3. 《住所规划标准》GB50096-1999——《宅规》
4. 《宿舍修建规划标准》JGJ36-87——《舍规》
5. 《办公修建规划标准》JGJ67-89——《办规》
6. 《商铺修建规划标准》JGJ48-88——《店规》
7. 《汽车库修建规划标准》JGJ100-98——《车库规》
8. 《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无障规》
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标准》GB50108-2001——《防水规》
10.《公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标准》GB50038-94(2003年版)——《防空规》
11.《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J16-87(2001年部分修订)——《建防火规》
12.《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部分修订)——《高防火规》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规划防火标准》GB50067-97——《库防火规》
14.《修建工程规划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则》(2003年版)——《编规》
注:引证十分标准及标准时请写明标准标准的全称,并注明编号。
一、归纳部分
1.1 施工图未载明该项目地修建概略(包含修建面积、占地面积、修建层数、修建等级等内容),不符合《修建工程规划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则》2003第4.3.3条规则;
1.2 缺总平面图;
1.3 首层平面图中未绘指北针;
1.4 该修建物安全出口的数目不行,有违《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J16-87(2001年版)第5.3.1条强制性条文;
1.5 分散用门的敞开方向过错,有违《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J16-87(2001年版)第7.4.7条强制性条文;
1.6 运用修建物的本底结构作为地下水池池壁,有违《修建排水给水规划标准》GBJ15-88第2.2.10条强制性条文;
1.7 屋面防水层做法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标准》GB50345-2004第3.0.1条规则;
1.8 厨房、厕所的内墙粉刷做法不当,应按防水要求选用水泥砂浆底层;
1.9 屋面未规划排水系统,未表达落水管方位,有违《修建工程规划编制深度底规则》(2003年版)第4.3.3条要求;
1.10楼梯渠道宽度小于梯宽度,有违《民用修建规划公例》GB50352-2005第6.7.3条第3点规则;
1.11该项目未完成节能规划,有违建造部颁的《民用修建界能办理规则》第19条规则。
二、住所规划部分
2.1 该修建物未设置电梯,有违《住所规划标准》GB50096-1999(2003年版)第4.1.6条强制条文。
2.2 该住所楼的公共出进口坐落阳台(或外廊及开敞楼梯渠道)下部,但未采纳避免物体掉落的安全办法,有违《住所规划标准》GB50096-1999(2003年版)第4.2.3条强制性条文;
2.3 阳台栏杆高度不行,有违《住所规划标准》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7.3条强制性条文;
2.4 阳台栏杆规划不能有用避免花盆掉落,有违《住所规划标准》GB50096-1999第3.7.2条强制性条文;
2.5 阳台(走廊)栏杆儿童易于攀爬,有违《民用修建规划公例》GB50352-2005第6.6.3条强制性条文;
2.6 部分窗台高度低于900mm,而未设防护栏杆,有违《住所规划标准》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9.1条强制性条文。
三、高层修建部分
3.1 该修建物未设置消防电梯,有违《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6.3.1条强制性条文;
3.2 施工图未载明高层修建防火门等级,不符合《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5.4.1条规则;
3.3 该修建物未设置防烟楼梯间,有违《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6.2.1条强制性条文;
3.4 该高层修建物安全分散间隔超限,有违《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6.2.5条强制性条文;
3.5 该修建物封闭楼梯间的设置不合要求,有违《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6.2.2条强制性条文;
3.6 该修建物未设消防控制室,不符合《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9.4.5条规则;
3.7 消防电梯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机房之间未设隔墙离隔,不符合《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6.3.3.6条规则;
3.8 消防电梯的井底未设集水井,不符合《高层民用修建规划防火标准》GB50045-95(2001年版)第6.3.11条规则。
四、中小校园修建部分
4.1 该教育楼间隔城市道路小于80m,但未采纳有用隔声办法,有违《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2.1.1条强制性条文;
4.2 室外楼梯栏杆高度小于1100mm,有违《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6.3.5条强制性条文;
4.3 教育楼悉数(或部分)楼层未设厕所,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4.2.2条规则;
4.4 教职工厕所与学生厕所未分设,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4.2.3条规则;
4.5 校园厕所卫生用具的数量缺乏,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4.2.6条规则;
4.6 小学教育楼超越四层,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5.2.1条规则;
4.7中学教育楼超越5层,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5.2.1条规则;4.8 中学教室的净高小于3.4m,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5.2.2条规则;
4.9 中学合班教室的净高小于3.6m,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5.2.2条规则;
4.10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小于1000mm,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6.4.1条规则;
4.11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小于1500mm,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6.4.1条规则;
4.12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小于1000mm,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5.3.2条规则;
4.13 教育楼外廊净宽度小于1800mm,不符合《中小校园修建规划标准》GBJ99-86第6.2.1条规则。
五、地下室部分
5.1 防空地下室的 出进口少于两个,有违《公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标准》GB50038-94第3.4.1.1条强制性条文;
5.2 地下室顶板的粉刷做法有违《公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标准》GB50038-94第3.6.3条强制性条文
防水规划内容不完整,有违《公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标准》GB50108-2001第3.1.8条强制性条文;
5.4 施工图未载明地下室工程防水等级,有违《公民防空地下室规划标准》GB50108-2001第3.2.2条强制性条文;
5.5 施工图未载明地下室工程防水砼的规划抗渗等级。
六、无障碍规划部分
6.1 该办公楼未进行无障碍规划,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5.1.1条强制性条文;
6.2 该文明修建未进行无障碍规划,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5.1.3条强制性条文;
6.3 该观演(体育)修建未进行无障碍规划,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5.1.4条强制性条文;
6.4 该交通(医疗)修建未进行无障碍规划,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5.1.5条强制性条文;
6.5 该校园(园林)修建未进行无障碍规划,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5.1.6条强制性条文;
6.6 该高层(中高层住所及公寓)住所未进行无障碍规划,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5.2.1条强制性条文;
6.7(公共修建与高层、中高层寓居修建)进口设台阶时,未设轮椅坡道和扶手,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7.1.2条强制性条文;
6.8 修建进口轮椅通行渠道宽度不行,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7.1.3性条文;
6.9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巨大高度或水平长度不符合规则,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7.2.5条强制性条文;
6.10供残疾人运用的门不符合规则,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7.4.1条强制性条文;
6.1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则,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7.8.1条强制性条文;
6.1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则,有违《城市道路和修建物无障碍规划规程》JGJ50-2001第7.8.2条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