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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近日公布的2003年自主招生办法中规定,北大2003年自主招生试点,在全国11个省市49所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学习综合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才能,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在文学、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思想道德品质有优异表现;具有其他特殊才能。
北大招生办有关负责人称,49所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是50名,自主招生对象的具体人数还将视面试的情况而定。
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北大,高考成绩达到北大在当地录取线下20分以内予以正常录取,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特长和高考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清华自主招生的对象为文体、文史类特长学生,而对于全国竞赛中获奖的理科特长生或科技创新有突出成绩的考生,仍按以往教育部规定,作为保送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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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报道的
参考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