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1)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操作方法
单位申办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工作单位,再由工作单位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工作单位直接申报个人信息。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拟积分入户员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点提交,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要跟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通过单位审核,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给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审核。2、单位直接提交信息单位经办人也可以为员工填写人员信息,点“手工录入积分入户人员”填写拟招员工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个人申办拟积分入户员工可以自主填报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提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再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提交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可由委托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直接申报个人信息。1、签订代理协议拟招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审查后双方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工代理协议》。2、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代理机构认为拟招员工符合个人申报基本要求的,拟招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工信息采集表》,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受理并进行网上申报。
信息预审和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入户分值人员向社会公示。
审核个人信用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达到积分入户分值人员公示信息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七天)内到个人信用查询点提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地址和样式见附件2)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情况将被统一导入积分入户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与其他积分入户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无需提前提交。
下达计划指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计划指标。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扣分后仍达到入户分值人员也一并下达计划指标。
提交书面材料A:单位申办(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社保卡报送拟招员工个人材料。(2)用人单位按招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业务受理窗口。(3)报送的拟招员工个人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4)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B:个人申办拟招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送交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办理窗口,由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受理、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补齐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A:单位申办用人单位可登陆“招调工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政府招调工业务部门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菜单“表四打印”打印招员工情况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持表四、《深圳市市外招员工办事手册》和经办人的社保卡到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如系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待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并下发《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方可凭《深圳市市外招员工业务办理信息表》、经办人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招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业务窗口领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B:个人申办招用员工通知(调令)和入户指标卡下达后,个人申报代理机构将通过短信通知拟招员工前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