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很多企业都在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积极地进行商标注册对企业非常重要,如果对商标不加以重视,就有可能出现商标抢注的情况,商标抢注是指:利用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而恶意商标抢注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有哪些呢,知呱呱知道小编为您总结出实际生活中商标抢注的4大解决方法:

商标注册人想要防止商标抢注,必须要有超前的商标注册意识,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对防止商标抢注非常有效强化商标先行意识: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或其他地区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将打入他国或其他地区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意味着,商标注册应提早动手,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大众广为知晓的知名企业而破例。
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需要考虑周全,除了注册必要商标外,还应该联想到相关商标的注册,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商标注册涉及类别以及延伸产业类别的商品、服务商标外,还需要进行适当的防御性商标注册,许多核心品牌实行全类注册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
虽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全类注册可以使商标获得“铁桶式”的保护,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确保企业品牌显著性、提升品牌价值的最有效手段。将自身具有知识产权特性的名称、简称、图标、子品牌等注册为商标,并适当进行防御性注册,及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构筑商标“防火墙”,往往是商标注册保护的理想状态。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工作都很不到位。商标一旦遭遇他人抢注,就必须及时采取事后补救措施,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发生商标抢注行为时,商标注册人防止商标抢注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强国际市场的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另外,企业一旦发现商标在他国或其他地区遭抢注,也要利用法律手段尽力进行抢救,例如,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争取属于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要经过提交申请书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国,有权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商标局,但《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这意味着,把握异议机会是企业阻止被商标抢注获准注册不可错失的机会。在得知他人商标抢注之后,应及时就异议事由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并在初审公告之后,立即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资料。企事业单位通常不会安排专人定期浏览商标局公告信息,这样就很容易错过异议机会。因此,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全方位监测,就成为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必要措施。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能第一时间掌握商标公告信息,而且组织编写的异议材料专业、说服力强,异议成功率当然也会大大提高。
为什么驰名商标对于防止商标抢注行为有效果,这与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条例有关系,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鉴于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现行《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将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使该商标尚没有注册,也有权禁止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如果认定驰名商标前已经注册,则不仅可以享受以上没有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有权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和服务范围内阻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