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费改前后的区别 1、车损、三责、盗抢、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下情况可赔! 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b.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 f.诉讼费、仲裁费; 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 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以下情况也赔了! a、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b、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c、被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

“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变化前:按照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赔偿处理中全损按照出险时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时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则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但不能超过出险时当时实际价值。 变化后:投保时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赔偿处理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再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