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会给员工发工作服,有些要求穿工作服,有些则比较随意,只要求在特殊场合穿工作服。就是这个工装的核算和抵扣,却让很多会计头大。今天,我们将给你一个简短的谈话。
一般来说,发给生产工人的那种工作服,处理方式是明确的: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计入劳动保护费进行核算。这种衣服看起来像下图:
当然,不同的工作可能有不同的风格和材料。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种衣服耐磨防油,能给劳动者一定的保护或防护。而且,这种衣服一般都是企业定制,分发给车间工人着装的。
这种情况下的工作服,增值税上,可以在取得专用票后抵扣进项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企业经营支出的合理费用,允许在取得合法凭证后全额税前扣除。
但另一种工作服就不一样了:比如办公室的行政、销售岗位,公司为了统一形象,可能会为他们定制工作服。这种衣服不是特殊材料做的,没有特殊的防护功能,就像人们平时自己买的衣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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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工作,我们平时穿这样的衣服没什么问题。所以很多人认为这种服装应该属于一种集体福利。
甚至有的企业还因此被税务局检查过,认定属于集体福利。扣除的进项税需要转出,然后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全额扣除,只能按照福利费标准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需要和税务局沟通清楚:这种服装不是福利,而是像电脑、办公桌一样,是员工工作的必需品。
相应的证据还可能包括:
1.这些衣服都是统一定制的,印有公司logo。
2.这些衣服是统一发放的,公司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
3.公司的相关制度可以从侧面证明,这些衣服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员工无权私自处理工装。比如损坏了需要花钱更换,离职后需要归还工作服。
诸如此类,如果证据出示给税务局,最后一般都会认可。毕竟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也是穿着工作服的。之所以重点关注这个,是因为税务局怕企业用这种方式变相给员工发福利。
另外,关于企业职工服装费用扣除问题,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中已经明确了具体的执行口径: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统一制作,统一着装。而且制度和流程要标准化。
那么,这种工作服既不是劳保用品,也不是福利,那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这类工作服本质上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根据具体性质计入办公费用,也可以单独增加一个费用明细:也可以增加工装费用。
我不知道。大家都明白了吗?如果你有不同的想法,欢迎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