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洞头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择优录取原则。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原则。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普职协调原则。

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信息公开原则。

要提前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22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区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省内非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考生和洞头区初中学校毕业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省外户籍在洞头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及以上(2023年起需两年及以上,2024年起需三年及以上),可参加公办普高录取。2022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温州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

4.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市区融通招生,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招生方式

1.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生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3.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每位考生可填报多个志愿(具体数量另行公布)。

4.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等5所学校面向洞头片区的市区统筹定向招生。

(1)人数分配。实行“择优”录取与“定向”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择优生占40%,定向生占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办初中学校分两个主体,定向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

(2)录取方式。择优生录取方式:择优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定向生资格条件及录取方式:定向生须在洞头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在温州中学等5所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内进行招生,分别额满为止。若因洞头区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定向生录取的志愿填报考生分数低于温州中学等5所学校最低统招招生录取分数线而导致招生人数不足的,则剩余名额实行全区统筹,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补充录取。

5.名额分配招生。

(1)温州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洞头区的名额分配招生20名,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洞头区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若在5所学校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名额分配招生数,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后,在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2)洞头一中的名额分配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洞头一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0%将以定向招生的形式进行分配。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08名(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8名,2022年向龙湾区新增定向招生45人。

6.民办普高跨市区统筹招生。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经申请批准,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按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跨县域招生。

7.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一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具体按《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温教基〔2022〕66号)执行。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一)提前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今年新增的4所中职学校5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市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

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

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三)双向选择招生。

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洞头区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洞头区教育局。

四、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外学校来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洞头区招生(除市区统筹招生、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自主招生外),擅自报名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洞头区外民办高中在洞头区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