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二)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单项为D等者不予录取;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为D等者不予录取。

录取规则:

1.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各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录取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审核。

2.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报考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不予录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