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准备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外地户口还需居住证(单位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外地户口还需居住证)

2、交强险保单,有效期之内且含车船使用税纳税信息(已经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山东省内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可不出示)

3、机动车的购车发票

4、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必须是济南税务局开具,已经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可不出示)

5、国产机动车为整车合格证原件,进口车为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车随车检验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

代办人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需要在交管12123.上进行电子委托)

摩托车准备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暂住人口需居住证明)原件

2、交强险保单

3、购置税(150排量以下的不用买税)

4、购车发票

5、合格证原件(进口车为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车随车检验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一、车管部门办理

二、登记服务站

注:新车注册业务只针对本单位销售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