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合理!合同双方都是平等的。而现在有许多的物业收费合同(协议)是物业单方订立的条款,非业主自愿的协议,是违背合同法的,属霸王条款,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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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合理啊!看看这些畜牲物业都做了什么。垃圾清运费是交在水费里的,单独交着。看门?特么随便一个人都进的来。管理?特么尽坑业主。维修?单元门坏了几年没修过,电梯一直一台在运行另一台坏着。不知道要畜牲物业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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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声声说有问题好好说,物业费必须得交,请问:泡沫板做围墙能挡住什么?风吹大一点就倒。安排近70岁的老头看门又能看住谁?消防设施什么都没有怎能灭火?清洁卫生不如马路、街道,开发商在小区内开茶房,不理不问,还私自签合同…这样的物业还得每平米6角,必须交,不交就违法,天理何在?这诸多问题物业不改变,业主还得必须承受不合理的物业费?公理何在?这就是法制社会吗?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霸王条约从拿钥匙一直用到如今(5年了),从不与每户业主签订合同,业主还能容忍着履行法律责任乖乖交物业费吗?有高人能指点一下如何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