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文职人员和其他从事无危险职业的人员。

2、从事旅游、商业、医院等一般服务行业;非纯文职工作、但不涉及危险的职业,如新闻业、杂志业。

3、从事农业、牧业、钢铁业、汽车机车自行车制造业、造纸业、塑胶业、装璜业、修理业、租车服务业的人员等。

4、从事内陆渔业、港口作业、电气电子设备、钻井业、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业、海水浴场、水泥业以及特种营业(如歌厅、酒吧)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