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不是法律用语,所以,内涵不明确。一般指“有犯罪记录”。犯罪又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前者对行为人日后的就业产生影响,后者不应影响就业或职业。我国目前的法律还不完善,按照法理,一个人刑事犯罪,法律已经通过定罪、量刑、执行刑罚制裁过;在刑罚之外,还限制其成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律师、会计师。。。那么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就大大地超过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即“罚”大于其“罪”,产生新的不公平。有驾驶资格的人可以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聘用,形成劳动关系(区别于从事关系)。这是一种劳动权利,该劳动权利不因“前科”而受到剥夺。国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有前科的人也可以被事业单位聘用为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