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单位职工在工伤方面政策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工)负伤致残的,在国家人事部没有制定新的标准之前,暂时参照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1989年4月15日民[1989]优字18号文《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例》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你的陈述符合上述规定,应按工伤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因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故,本案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