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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传票已签收,不出庭怎么办
不惑之道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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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风走把孤独当自由 2022-01-1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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