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所包含的基本价值有: 一、人民主权 宪法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宪法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赋予人民以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将人民主权外化和个体化为公民权利 3、宪法构建起宪政制度、民主机制及其运行模式,运行模式,为人民参与政治提供制度化途径 4、宪法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推动人民主权的发展。 二、宪政秩序 宪政秩序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宪政秩序是一种民主政治秩序,是民主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它不仅是宪法、宪政的价值追求,而且是现代政治法律社会的基础。尽管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宪政秩序并不一定相同,但其建立和发展却存在着共同的规律。宪政秩序构成的基本要素主要有:宪政实体、宪法规范、宪法至上权威等三个要素。 三、社会发展 宪法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力维护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此基础上确定符合国情的发展模式及经济体制。宪法根据社会资源的分布情况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状况建立一定规则,优化发展。保证社会资源合理分配。 2、社会经济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推动政治关系进行改革;权利义务,权力职责变更,推动政治关系进步。 3、通过规定意识形态,建立教育、宗教等思想文化制度。 四、社会正义 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的核心是分配制度: 1、确定民主对社会利益再分配 2、程序政治 3、对于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偏差,只有通过宪法进行协调和纠正,才能确保法律对于社会价值的促进作用的最大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