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简单地用一句话描述其算法: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之商的总和。
以评价时段为1个月举例,按月评价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Ci——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Ci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Ci为(1)中相应的百分位数浓度值;
Si——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3)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sum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Isum——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