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安全办,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2、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幼儿园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3、教职员工或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4、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大面积爆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