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是教育部门和国防部负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第四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只有在军训中充分发挥政治工作和国防教育的优势,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光荣传统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培塑不畏艰难的英雄气概和保家卫国的献身精神,才能真正构筑起中华民族安全发展的坚强基石。
军训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也是立德树人的开学“第一课”。作为军训组织者,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打折扣地落实学生军训方案,杜绝出现打“擦边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