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签注意见盖章(学籍管理专用章)后,送教育局中教科审批。
初、高中毕业班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者,最多可再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报考和升入其他各类学校。
学生休学期满时,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发给的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才可复学。
休学学生的相关问题
1.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 ;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 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