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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闷骚老男人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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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风走把孤独当自由 2022-01-19
1、异地医疗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驻外工作的人员;(2)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3)因公出差患病需在当地住院就医的人员。2、异地医疗的登记和管理(1)异地医疗的登记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基金征缴窗口"办理。由单位或本人向医保中心办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填写《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并提供单位证明。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医疗的登记后医保卡予以冻结。(2)由本人选择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确认的二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3)提供本人可在当地通存通兑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卡号或存折帐号(103或955开头)。(4)异地管理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如已返回本地)应申报变更登记。(5)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向医保中心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生存证明提交时限为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3、异地医疗管理人员医疗费用的结算程序(1)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按年度内个人帐户金额于次年元月发给所在单位或直接转入异地管理人员提供的可在当地通存通兑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帐户。年度内个人帐户已经动用、年末余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个人帐户余额结转次年使用,不办理划转。(2)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1142.4元后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末21-30日向医保中心办理结算。(3)住院医疗费用于出院后1个月内向医保中心办理结算。(4)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应提供资料:A、本人医疗保险卡;B、已在医保中心备案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单据、住院医嘱单和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后四项需加盖医院公章)。(5)异地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费用结算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提供资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帐户,并按参保人员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发《结算通知单》。(6)异地管理人员在非定点(未在医保中心备案)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未按时提供生存证明的,暂缓办理其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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